上犹县位于江西省赣州市西部,赣江上游。山清水秀,物产丰饶,享有得天独厚的环境、资源优势,素有“水电之乡、旅游之乡、茶叶之乡”的美誉。以水丰、电足著称,是全国最早的农村初级电气化县之一。境内有湖泊、水库、山塘1600多座,库容10亿多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77.2%,有林地面积149.96万亩,毛竹林14.06万亩。县内蕴藏着丰富的高岭土、花岗岩、铅、锌、白银等矿产资源。高岭土储量218.2万吨;花岗岩储量252万立方米,铅锌、白银矿石储量27.74万吨。旅游资源得天独厚。上犹自然环境优美,境内山奇水秀,风光旖旎,是“大京九”沿线赣南西部地带理想的旅游休闲场所。拥有国家一级景点4处,二级景点12处,三级景点31处,四级景点55处,五级景点60多处。拥有国家级森林公园两个,即五指峰国家级森林公园、陡水湖国家级森林公园。
上犹子女欠债,父母偿还???
成年子女欠债,父母是没有责任偿还的。
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对于其个人债务应该自己来进行承担,是要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的,当然父母如果是自愿代为偿还的,法律予以准许,这属于个人的自愿行为。或者是存在连带担保的情况下,那么父母才有责任来进行承担。如果该笔债务中,父母是保证人或担保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债权人有权主张父母偿还债务。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欠付的债务,如果该子女没有独立的个人财产可以偿还或者不足以全部偿还;其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子女去世,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亦应当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但是如果孩子是未成年的,欠下的债务也是符合自己行为能力的,由此欠下的债务父母需要承担,因为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如果孩子成年了,则由孩子个人承担。除非儿子死亡。
子女欠债父母是否有责任偿还,要分情况,具体如下:
(1)是未成年子女的债务,由于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所以在未成年人他本人没有财产可以偿还的情况下,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有义务替子女偿还债务;
(2)是子女已经成年,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没有义务和责任要替子女还债;
(3)如果成年子女已经死亡但生前又有债务未清偿,如果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则应当用遗产来清偿子女生前所欠的债务,但是清偿债务应以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